南通列举网 > 教育培训 > 职业培训 > 利润分配如何处理 南通通州培训会计初级职称
南通
[切换城市]

利润分配如何处理 南通通州培训会计初级职称

更新时间:2018-02-28 11:37:11 浏览次数:104次
区域: 南通 > 通州
类别:会计培训
地址:通州区金沙镇交通北路39号-55号C110商办楼4层(金沙小学对面,建设银行旁)
法定盈余公积是否提取?
1.根据公司法,“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在必须计提盈余公积的阶段(即法定公积金累计额未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会计无需请示,也无需与其他部门协商,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足额提取。

2.在“可以继续提取”阶段(即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以不再提取、也可以继续提取的阶段),要根据股东会决议或上级公司已经决定的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决定是否继续提取。

继续提取阶段,如果“是否提取”问题是一年一议,则参照任意盈余公积处理。
南通通州会计初级职称培训-金沙尚才会计做账报税培训--想做会计,会计考证培训
尚才教育联系人:董老师
尚才教育咨询电话:0513-68787892   13962864074<同步微信号>

培训科目
统一教材:《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考试题型:
具体如下:《经济法基础》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南通职业培训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7年06月15日
UID:400404
---------- 认证信息 ----------
邮箱已认证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