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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公司注册海门市分公司注册条件

更新时间:2020-05-03 17:08:08 浏览次数:52次
区域: 南通 > 海门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海门解放中路
海门市公司注册海门市分公司注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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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册流程
A
(1)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

(2)办理前置审批项目。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例如,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食品业务的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运输业务的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总公司的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4)刻章。分公司营业执照出来后,可以刻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的印章。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办理税务登记证。无论独立核算分公司还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都需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

上述步骤办理完毕后,分公司注册基本完成。

分公司由于并没有独立的法人身份,故而注册时不需要注册资本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同时,分公司是没有独立的资产的,故而在发生债务关系之前,也需要向总公司报备,如果公司不同意建立此债务关系,那么分公司不得实施此行为。
注册南京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三、注册南京合伙企业需准备的材料:(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五)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七)《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八)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九)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或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十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南通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7年10月31日
UID:43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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