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申请商标丨申请商标要注意的点
南通申请商标
1.凡依照《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和《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均可申请商标注册。
2.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注册商标其他事项的,应当使用汉字逐项填写申请书,字迹必须工整、清晰,不得潦草。
3.在一份申请书中不得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填写的商标名称与附送的商标图样必须一致。
4.填写的“商品名称”,必须是商品通用名称。对一个商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通用名称的,应当附加说明。
5.在一份申请书中不得填写两类或两类以上的商品。对难以确定类型的商品,应当附加说明。
6.填写的“申请人”,必须与章戳以及《营业执照》核定的名称一致,并应当注明申请人的经济性质
7.填写的“地址”,必须是申请人的实际地址,写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乡(镇)村名或街道门牌号码。
8.申请商标注册交送的商标图样,应当清晰、洁净。商标所用文字应当书写正确。加注汉语拼音的,应当按标准普通话的语音拼写。每张商标图样的长和宽,应当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三厘米。圆形商标图样的直径不小于五厘米。商标图样不能以硬质、塑料或其他不能粘贴的物品制成,必要时,可以用照片代替。对设计抽象、无文字、过于简单或复杂的商标,应当附加说明。
9.凡经商标局驳回并注明驳回字样的申请书件,不得再次作为申请书件使用。
10.申请注册商标,应当交送省级卫生厅(局)发给的《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企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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