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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报检员培训班,南通报检培训,检验权的五种方法

更新时间:2013-11-25 14:32:57 浏览次数:142次
区域: 南通 > 其他
类别:资格认证培训
地址:人民东路8号王府大厦麒玉楼三楼(人民东路与濠东路交叉口家乐福旁)
 买方检验权是一种法定的检验权,它服从于合同的约定,买卖双方通常都在合同中对如何行使检验权的问题作出规定,即规定检验的时间和地点、主要有以下五种做法:
  1.在出口国产地检验。发货前,由卖方检验人员会同买方检验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卖方只对商品离开产地前的品质负责。离产地后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负责。
  2.在装运港(地)检验。货物在装运前或装运时由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作为确认交货品质和数量的依据,这种规定,称为以"离岸品质和离岸数量"为准。
  3.目的港(地)检验。货物在目的港(地)卸货后,由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作为确认交货品质和数量的依据,这种规定,称为以"到岸品质和到岸数量"为准。
  4.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检验。对于那些密封包装、精密复杂的商品。不宜在使用前拆包检验,或需要安装调试后才能检验的产品,可将检验推迟至用户所在地,由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证明。
 5.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按照这种做法,装运前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收取货款的出口单据之一,但货到目的地后,买方有复验权。如经双方认可的商检机构复验后,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且系卖方责任,买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直至拒收货物。

报名热线: 0513-85585583   15251325263   Q Q:2274620401
联系人:刘老师
邮箱:syedunt005@12***

报名地址:人民东路8号王府大厦麒玉楼三楼(人民东路与濠东路交叉口家乐福旁)

培训目标: 帮助广大有志于从事报检行业的各类人士顺利通过全国报检员资格考试,早日获得就业上岗证书。充实学员的理论和实务知识

师资力量:具有丰富教学和工作实践经验的师资授课。

考试证书:考试合格后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报检员资格证》。全国通用。

培训内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相关的经济基础知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工作中主要的和通用性的业务基础知识,具体包括标准化、抽样检验、数据处理和鉴定业务等内容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工作程序和方法等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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