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列举网 > 教育培训 > 职业培训 > 固定资产能否自行评估增值南通会计做账报税培训学校
南通
[切换城市]

固定资产能否自行评估增值南通会计做账报税培训学校

更新时间:2018-08-20 14:54:06 浏览次数:63次
区域: 南通 > 崇川
类别:资格认证培训
地址:人民东路8号王府大厦麒玉楼三楼上元教育
南通会计培训学校 南通学会计去哪里有 南通港闸区会计培训 南通通州区会计培训 南通开发区会计培训 学会计到南通上元教育

学习联系人:安老师
学习热线:15206291763
学习报名地址:南通崇川区人民东路8号王府大厦麒玉楼三楼上元教育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七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调账,否则,由于计量基础的不一致,不同会计期间产生的利润将没有可比性,容易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报表使用者,从而影响他们的决策。
但国家规定的可以调整账面价值的事项仅限于下列两种情况:
一是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
二是企业兼并,也就是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如果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则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被购买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后的价值入账。
这两种情况之所以可以调账是因为改组后的企业和被兼并但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相当于一个新企业的开始;而整体兼并不再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当于兼并企业买进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应当按被兼并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南通职业培训相关信息
南通市崇川区茂宏辅导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6年11月27日
UID:341537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企业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