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列举网 > 教育培训 > 职业培训 > 汇算清缴必知的十个新政变化 南通上元会计实操培训班
南通
[切换城市]

汇算清缴必知的十个新政变化 南通上元会计实操培训班

更新时间:2019-04-14 08:52:25 浏览次数:65次
区域: 南通 > 崇川
类别:会计培训
地址:南通市人民东路8号王府大厦麒玉楼3楼
汇算清缴必知的十个新政变化,南通上元会计实操培训班带你了解到这政策的调整。
一、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标准提高
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
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规定取消
财税〔2018〕64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但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
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五、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结转扣除
财税〔2018〕15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税前扣除凭证明确
七、税收优惠额度扩大
八、优惠事项改为备案制
九、资产损失资料变化
十、亏损弥补期延长

培训对象
1、零基础学员、会计取证学员、在校大学生,出纳,收银,有会计理论但没从事过会计工作的学员;
2、适合想运用财务知识把企业、生意打理得更好的企业家、老板娘、创业者;使自己没有信心担任会计工作的。学完让您信心十足的轻松上岗!
四:课程内容
部分:工商税务班(工商税务知识)。
第二部分:会计基础班(原始票据筛选,整理及编制报表);
第三部分:财务软件班(上机实际建账,日常账务处理及出报表);
第四部分:纳税申报班(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第五部分:单行业班(单行业课的账务工作);服务业(广告,影视,物业)的核算;旅游业的会计核算;
第六部分:特殊行业及年报班
第八阶段:财务报表分析,对该企业诊断,确定会计及成本的核算方法

咨询报名
咨询 徐老师 15206291763
咨询地址:南通市人民东路8号王府大厦麒玉楼3楼
南通职业培训相关信息
南通市崇川区茂宏辅导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6年11月27日
UID:341537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企业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