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南通智达会计培训,南通热门会计培训基地,南通专业会计培训机构!
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正确的处理是( )。
A.只需单位内部人员加盖本单位公章
B.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C.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可以由单位内部人员加盖本单位公章
D.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则不能作为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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