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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会计初级职称培训班,进项税额抵扣应注意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6-05-31 08:49:55 浏览次数:73次
区域: 南通 > 海门
类别:会计培训
地址:海门市解放中路301号贵都之星8幢7楼 (大东方百货东,乐天玛特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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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不动产如何抵扣进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报考条件:
1、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2、高中以上学历

使用教材:      
全国统一考试内容《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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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5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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