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列举网 > 教育培训 > 职业培训 > 海门会计培训会计实操同时在两家公司拿工资而且都申报了个
南通
[切换城市]

海门会计培训会计实操同时在两家公司拿工资而且都申报了个

更新时间:2024-01-17 09:43:28 浏览次数:41次
区域: 南通 > 海门
类别:会计培训
地址:海门区解放东路301号贵都之星8幢7楼(利群超市东侧50米,电梯7楼上元教育)
在两家公司拿工资而且都申报了个税,这种情况有什么影响?是否合法?你知道吗?跟着上元会计一起来看看吧
1、 首先说一下,一个人同时在两家公司拿工资而且都依法申报个税,是允许的,并不违法;
2、 注意的是若是你有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别重复扣除了;
3、 好多会计问每个单位都按月扣除了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重复扣除是否有影响?郑重的答复你:不影响,年终通过汇算清缴来多退少补;
4、 还有注意的是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切记别忘了次年汇算清缴个税。

看看个税法规定
1、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2、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3、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4、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进入上元教育APP查看哦
联系人:张老师
咨询电话:18762486316
学校地址:海门区解放东路301号贵都之星8幢7楼(利群超市东侧50米,电梯7楼上元教育)
南通职业培训相关信息
海门上元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24年01月05日
UID:749389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企业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