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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二建报考时间南通二级建造师培训

更新时间:2016-11-03 16:45:35 浏览次数:642次
区域: 南通 > 崇川
类别:其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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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知识补充:
1、背景
某房地产公司要开发建设一个大型多功能商业广场,以EPC模式发包给某建设集团,并于2010年3月20日申领到施工许可证,在按期开工后因故于2010年10月15日中止施工,直到2012年3月1日拟恢复施工。
2、问题
(1)该商业广场项目应当由谁申领施工许可证?
(2)该商业广场项目中止施工后,迟应当在何时向发证机关报告?
(3)2012年3月1日后恢复施工时应该履行那些程序?
3、分析
(1)《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因此,申领施工许可证的主体应当为该房地产公司,即该商业广场项目的建设单位。
(2)《建筑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据此,该房地产公司向发证机构机关报告的迟期限应为2010年11月15日。
(3)《建筑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据此,该房地产公司在恢复施工前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的有关情况,并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经核验符合条件的,方可恢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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