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建人教专[1998]244号文件要求,“持证者必须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做好继续教育记录”,“每三年进行一次”。
1.培训对象
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人员。
2.培训费用:158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证书费、午餐、大量网络视频及资料)。
3.培训证书
学员学完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者,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颁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持证上岗全国通用。证书查询。
4.报名资料
1寸彩色照片3张,
身份证复印件1份.飞信:42669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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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物业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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